Title | 论自由与民主 |
Authors | 王海明 |
Affiliation | 北京大学哲学系 北京100871 |
Keywords | 多数暴政 宪政民主 自由原则 |
Issue Date | 2006 |
Publisher |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|
Citation | 新疆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.2006,(01),32-37. |
Abstract | 民主只是自由社会的必要条件,而不是其充分条件。因为一方面,所谓民主,就其本质来说,固然是全体公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治,但是,就其实现来说,却势必是多数公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治。这样,多数公民便可能滥用他们所握有的最高权力,而沦为“多数暴政”。另一方面,即使民主不导致多数对于少数的暴政,却仍然可能导致暴政:一种侵犯每个人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暴政。因为最高权力就其本性来说与无限权力相通,极易演进为无限权力,因而无论掌握在君主手里,还是掌握在人民手里,都可能成为无限权力而沦为暴政。 |
URI | http://hdl.handle.net/20.500.11897/63878 |
ISSN | 1000-2820 |
Appears in Collections: | 哲学系(宗教学系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