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itle | 非人类存在物权利论 |
Other Titles | Research on the Right of the No-humanity's Existence |
Authors | 王海明 |
Affiliation | 北京大学哲学系 |
Keywords | 拥有利益的充分条件 拥有权利的充分条件 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 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 |
Issue Date | 2005 |
Publisher | 人文杂志 |
Citation | 人文杂志.2005,(6),9-14. |
Abstract | 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--生物具有这种能力而非生物则不具有这种能力--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前提;而对人类有利,则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依据.因此,人类与非生物以及有害于人类的生物之间,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;人类只有与有利于自己的生物之间,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:非人类存在物的权利,就是它从人类那里应该且必须得到的利益,就是它从人类那里得到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,说到底,也就是人类对于非人类存在物所负有的义务;非人类存在物的义务,就是它应该且必须给予人类的利益,就是它给予人类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,说到底,也就是人类对于非人类存在物所享有的权利. |
URI | http://hdl.handle.net/20.500.11897/63987 |
ISSN | 0447-662X |
DOI | 10.3969/j.issn.0447-662X.2005.06.002 |
Indexed |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(PKU)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(CSSCI) |
Appears in Collections: | 哲学系(宗教学系) |